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12月设立,现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定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7人;设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信访办等8个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县人大常委会职权是:
在本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县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县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县政府各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县法院和县检察院领导人及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补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