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6月,武隆县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县正式建立。现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2月召开,由26个乡镇组成8个代表团,法定代表人数209名。
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是武隆县地方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我县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我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我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并有权罢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并有权罢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县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证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