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4年9月2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为有效地促进和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今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47次主任会议向县政府提出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常委会成立了以吴成武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组,8月10日至9月10日开展检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收集意见建议、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县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农委3个县级主管部门和巷口镇、火炉镇、鸭江镇、石桥乡等6个乡镇及27户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环保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其中暗访和抽查了重庆市雪雨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禹生猪专业合作社、民发养殖场、继牧养殖场、磊磊生猪养殖场、金博农业有限公司、绿保种鸽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畜禽养殖场。检查组认为:自《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条例》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但是,禁限养区整治亟待解决,适养区污染治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达不到要求问题依然存在,发展与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县政府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召开专题会议、举办培训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县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及建环办相关人员集中参加《条例》培训30余次,培训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干100余人次。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同时,县环境保护局和畜牧兽医局协作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租用县城和仙女山镇游客接待中心4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在环保局网站、武隆报全文登载《条例》内容及《条例》问答资料;张贴宣传标语260张、悬挂横幅28幅、印发《条例》小手册500余册。通过学习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了畜禽污染防治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形成了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目标责任,积极建立监管机制,加大防治投入。一是按照市政府贯彻《条例》意见。为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结合重庆市贯彻实施意见正在制定《武隆县贯彻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意见》,在贯彻意见未出台前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组织领导、牵头部门、具体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二是完成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制定完成了《武隆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范围,养殖污染控制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上半年已完成了全县畜禽养殖实地区域划分工作。三是认真开展工作规划编制。按照《条例》要求,县畜牧兽医局和县环境保护局已分别组织编制《武隆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武隆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拟于2014年底前提交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实施。四是资金保障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十二五以来,县政府共向国家申报畜禽养殖减排治理项目9个,其中通过评审9个,争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480万元,对 8个养殖场实施了污染治理。2014年,县政府在原已安排的环保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预算生态转移支付资金80万元,用于养殖污染治理。
(三)开展“四清四治”,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底数。为贯彻执行《条例》,今年初县政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四清四治”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县环境保护局和畜牧兽医局密切配合开展了畜禽规模养殖清理整治行动。对全县存栏生猪当量达到100头的畜禽养殖场(生猪100头、奶牛10头、肉牛20头、蛋禽3000只、肉禽6000只等)进行清理和整治。截止8月,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00多人(次),共完成了全县214家100头以上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的清查工作,掌握了全县214家养殖场的名称、地址、地理坐标、所在区域(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圈舍面积、畜禽种类、养殖方式、常年存栏量、沼液可还田面积(亩)、环评类别、“三同时”管理、治污设施投资及各级部门补助、处理工艺(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生产有机肥、沼气池总容积、管网还田面积、是否达标排放、垫草垫料零排放)、环保投诉次数、主要环境问题等情况。目前,正根据清理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