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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马电航枢纽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5/28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关于白马电航枢纽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工作安排,3月份,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崇义带队,县人大财经工委牵头,深入到我县发改委、移民局、白马镇、浩口乡等单位,通过集中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我县白马电航枢纽和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相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白马电航枢纽和浩口电站的前期完成情况


(一)白马电航枢纽工程前期完成情况


白马电航枢纽位于重庆市武隆县境内,是乌江干流最后一个梯级开发电站(第十一级)。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乌江第十一级开发方案。即:乌江干流第十一级梯级开发由原来的大溪口开发方案优化为乌江银盘电站和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一级两坝开发方案,分别位于我县江口镇和白马镇,开发的主要目任务为以发电为主,其次是航运,兼顾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2004年8月,市发改委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就乌江第11级电站的建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乌江第11级梯级(乌江银盘电站和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工程)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打捆开发。现乌江银盘电站60万千瓦装机已于2011年全部投产发电,乌江白马电航枢纽规划装机52.5万千瓦,正常蓄水位184米,静态总投资96亿元(其中移民可研规划投资约16亿元),建设总工期为8年。


1. 市政府大力支持,助推项目建设早日开工。2010年,市政府副市长童小平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就《加快推进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建设的会议纪要》(2010-58号),市政府从航运补贴、羊角滑坡治理、流域电价等9个方面配套优惠,确保本项目资本金收益率达到5%以上;2011年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格控制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基本建设与人口增长的通告》(渝府发〔2011〕87号),规定在乌江白马电航枢纽工程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改建、在建项目,不准开山采石,户籍迁入等;2011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关于乌江白马电航枢纽项目建设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发改能〔2011〕1318号),申请国家发改委“大路条”的批复。


2. 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报审工作顺利推进。县政府对白马电航枢纽项目建设,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领导班子,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委,全力为项目业主服务,积极做好县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通过扎实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9个专题编制报告,具体是《机组型式选择专题报告》、《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枢纽布置及导流专题研究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场地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林地查验、林地采伐设计报告》、《建设用地(地面、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保护报告》、《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同时,该项目已完成了8项专题报告的审查工作。一是完成了正常蓄水位专题研究,确定了正常蓄水位是 184米;二是完成了机组型式选择专题研究,确定了采用3台175MW轴流机组,总装机525MW;三是完成了枢纽布置及导流专题研究,确定采用白马坝址方案;四是完成了通航建筑物布置专题研究,确定航道等级为四级,同时要加大航道尺寸,保障1000吨级船舶通行;五是完成了施工总布置专题研究,确定了施工总布置方案;六是完成了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并通过武隆县人民政府审核;七是完成了文物专题审查工作,市文物管理部门已出具审查意见;八是完成了移民规划安置大纲的审查,现报市政府审查。


3. 乡镇与部门配合紧密,实物指标调查扎实开展。白马电航枢纽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是在市移民局的指导下,县移民局、大唐国际公司、长江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在所涉及的白马、巷口、羊角、土坎、江口等5个乡镇的紧密配合下,开展对5个乡镇的30个村(社区)、96个村民小组进行调查,于2011年11月8日正式启动,至2012年3月底结束,历时135天,完成各类实物指标调查主要为:人口3892人,房屋36.73万平方米,土地7122.63亩,各类零星果木9.07万株,坟墓414座,村组副业20处,个体工商户220家,单位51家;主要专项设施:二级公路4.13千米、四级公路1.45 千米、其他等外公路29.69 千米、桥涵7座、通讯线路59.31千米、广播电视线路36.31 千米、码头18座、渡口25处、10千伏以上电力线路9.44 千米、小水电站3座、抽水泵站2座,燃气管道5.32千米,工矿企业59家等。实物指标经多次复核、张榜公示后,2012年,县政府出具了《关于确认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的函》(武隆府函〔2012〕41号)和《关于确认乌江白马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修正结果的函》(武隆府函〔201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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