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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3/3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武隆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3日在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武隆县人民法院院长   段理华

 

各位代表:

我代表武隆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狠抓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职,全年工作取得新实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484件,审结案件3168件,结案率为90.93%。在全市法院综合目标考核中,排第13位,比去年上升了12位。根据重庆市发布的民意调查报告,我院队伍建设综合满意度排名全市第5位(渝东南第1位),司法公信力排名全市第6位(渝东南第1位)。被评为全市进步最快法院,受到市高法院通报表扬。一年来,我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立案庭被评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第一人民法庭被市高法院表彰为“优秀人民法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持了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一级标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刑庭副庭长田芳同志被评为“2013感动武隆人物”。

(一)大力推进平安武隆建设

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全力为武隆改革发展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人民幸福安康提供一个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

——依法惩治犯罪。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审判刑事案件。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2件,审结261件,结案率为95.96%,判处罪犯461人。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审结该类案件104件,判处罪犯200人。二是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年审结该类案件33件,判处罪犯51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三是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案件13件13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四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共计170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对7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注重提高刑事审判效果。一是推行庭前会议制度。通过庭前会议,化解了李某等人故意伤害案的民事赔偿纷争,兑现赔偿金额26万余元。二是妥善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缓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和解率为100%,兑现金额50余万元。三是提升青少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在该类案件的120余份判决书后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向青少年被告人及其亲属做细致的法律释明工作,增强判决的说服力。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一是着力助推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案件回访活动,了解矫正人员服刑情况,预见其重新犯罪苗头。全年开展回访活动12次,帮助未成年犯16名回归校园、29名回归社会。二是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全年提出司法建议21件次。三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院领导带头深入乡镇上法制课,讲授各类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典型案例分析犯罪的原因,提出防范对策。同时,针对我县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的现状,组织青年法官到中小学进行法制宣讲活动,以案说法,教育中小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全年接受法制教育的达5000多人次。

(二)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有效发挥调节职能,妥善化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518件,审结2299件,结案率为91.3%。一是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强化司法服务,组织审判业务骨干,通过座谈交流、召开联席会,多元化解工业园区建设、城市拆迁等纠纷,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院长带领10多名法官赴工业园区,会同相关部门,召集通耀铸锻、盛勋机械、佐中机械等驻园企业,召开联席工作会,解决园区建设运转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促进驻园企业良好运作发展。二是大力促进旅游经济发展。采取“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方式,妥善处理涉仙女山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案件120余件,依法处理了涉及“印象武隆”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雪上飞碟摔伤健康权纠纷等涉旅案件,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充分利用“景区假日流动法庭”平台,在节假日组织干警赴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宣传《旅游法》,促进其顺利实施。三是全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注重案内调解与案外调解相结合,巩固和完善“大调解”格局,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案外调解处理纠纷300余件。其中,第一人民法庭案外调处各类纠纷达100余件,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四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与县妇联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和妇联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纠纷中的职能优势,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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