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工作制度
(2013年10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接待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轮流参加接待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随机参加接待活动。
二、接待对象
县人大代表
三、接待方式和地点
实行请上来和走下去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有利于了解情况,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灵活确定接待方式和地点。
可以在各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固定接待;可以分片区巡回接待;可以直接到一个乡(镇)、社区或村社单独接待。
四、接待时间
单月第二周的星期二,如遇特殊情况另作相应安排。
五、准备程序
1.接待日的10日前,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向各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发出通知,公布参加接待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工作、接待时间和地点;
2.各乡(镇)汇总代表报名参与接待情况后,于接待日的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3.代表于接待日按照代表小组的安排准时参加接待活动;
4.各乡镇代表小组安排人员作好记录。
六、接待内容
接待代表的内容与代表依法履职相关,不涉及信访个案和代表个人私事。主要有以下内容:
1.涉及宪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2.涉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的问题;
3.涉及县“一府两院”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4.涉及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问题;
5.涉及县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和履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6.事关全县发展大局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7.社情民意;
8.其它需要反映和解决的问题。
七、意见处理
接待工作中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归纳整理,提出交办建议,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有关单位应将研究处理情况,三个月内反馈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由人代工委将有关情况报告常委会领导,并反馈给县人大代表。
八、工作分工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县人大代表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牵头、协调、承办、汇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按照常委会领导的分工和联系部门,参与接待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各乡(镇)人大配合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