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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评议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8/28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2015年7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调查报告,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工作评议,经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

评议认为,县政府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增强备案审查力量、提高规范性文件时效和质量、增强规范性文件生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评议指出,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还有待增强、工作力量仍然薄弱、文件质量有待提高、宣传和培训不够深入等情况依然存在。会议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县政府要从推进依法治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提高认识,维护宪法权威。

二、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相称,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也是实施备案审查的核心要素。县政府及其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武隆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统一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程序,确保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报备和政府部门代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协议”的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可行。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备案审查各项工作的考核、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评议意见,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在收到评议意见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方案报送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于2016年1月底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法制工委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