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评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副主任袁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仙女山旅游支线机场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度假区创建工作评议意见、旅游扶贫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政府通过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参加交办会、及时跟进反馈办理情况等措施,办理程序越来越规范,办理时效越来越强,办理效果越来越好。会议强调,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智慧的结晶,是常委会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审议意见的办理过程,就是对工作的落实、整改、提高、深化的过程,有利于助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报告的结果表述,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有量化的参考,作出客观的评价。
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局依法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围绕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重点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责任等审计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财政、审计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2项民生实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计,突出投资项目效益审计,注重分析和评价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要研究探索发展与举债的关系,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段理华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授受人大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惩罚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为“绿色崛起、富民强县”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呈现出司法理念新,工作亮点多,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实际效果和政治效果好的新气象。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一是结合全市功能分区和县委战略部署调整,谋划好今后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审判机关职权;三是进一步发挥法院职能,助推“六五”普法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审判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将庭审现场搬到人民群众都能看得见的地方,落实“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长效工作机制;四是进一步在化解“执行难”上有新突破。认真研究和探索“执行难”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扭转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程晋意所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争创具有突出特色的重庆“窗口形象基层检察院”为目标,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保障和服务“绿色崛起、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地方民主法治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一是结合全市功能分区和县委战略部署调整,谋划好今后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四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检察机关职权;三是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六五”普法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为公正严格执法奠定坚实基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乡村和社区的学法用法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将工作现场放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地方,提升公民正确的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妥善处置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
五、听取和确认了关于补选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太余作的关于补选代表和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表决,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了补选代表和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
六、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议案,并作出决定
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时间及建议议程,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七、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草案)等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