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进行了以下事项:
一、进行了人事任命
二、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林关于县人民政府办理《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发改委主任刘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白马电航枢纽和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白马电航枢纽和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扎实办理,办理结果满意。
会议审议认为,县政府在办理重庆市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时未按要求办理,提出了重新办理的审议意见。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做到审议意见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报告的议案,批准了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部分变更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委主任李清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部分变更情况(草案)的报告》。
会议审查认为,由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变化、建设项目增多、重大活动等因素,县级财政预算变更依据合法、理由充分、变更草案收支平衡,会议表决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部分变更。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今后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 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教委副主任任永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新建和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潘永强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委托所作的调查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把新建和完善4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列为2013年重点抓好的民生实事之一,通过争取计划,多方筹资,保证了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会议指出,目前学校寄宿条件与学生寄宿需求存在矛盾,炊管人员、生活教师较为短缺,学校安全隐患和运转经费还有一定压力。会议审议提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适合农村学生住校的食堂、宿舍等配套建设;要尽力按生均用地标准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缓解学校用地的不足的现状;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范围,提高使用效益。二要进一步加强教辅人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辅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的配备,确保寄宿生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总结寄宿制学校现有的管理经验,进一步研究完善寄宿制学校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及饮用水、周边小摊贩、学校商店的食品安全检查,加大对“三无”车辆、农用车的监管力度,消除学生乘车安全隐患。
五、评议了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金融办主任张富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金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杜晓莉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调研组委托所作的调研报告。会议对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全县银行存贷余额稳步增长,国有公司融资有序开展,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会议指出,金融工作仍存在政府资源较为分散,整合力度不够;国有公司偿债机制不很健全;中小企业贷款较难;金融信息不够对称,金融业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等薄弱环节。会议评议意见提出,一是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制定金融机构的激励奖励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银政企间信息对接机制,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农村“三权抵押”信贷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担保公司和融兴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的追加额度,发挥其担保融资功能;县金融办要认真履职,扎实做好银政企之间的协调和监管工作。二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依法纠正金融运行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三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围绕县委政府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好用活信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做大信贷总量;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开发信贷新产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合理布局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方便群众办事;适当降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进一步放宽担保资金的放大效应。四是县属国有公司要进一步做好融资策划及风险防控工作。要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和投放方向,加快对重大项目的储备包装力度,积极争取银行融资;建立健全国有公司的偿债机制,完善内部人、财、物的内控制度,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积极开展已抵押资产的置换再评估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