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别部门在办理建议时轻实效。少数承办部门对代表的建议办理,认为是一种业外的工作负担,心里有怨气,在办理时只注重在文字下功夫,实质性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代表所提问题仍是山河依旧,草率的应付了事。
(三)少数代表在建议答复回执中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承办部门对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后,书面答复告知代表并要求代表给与评价,少数代表明知承办部门是在应付,反复权衡职责与人情关系,瞻前顾后,怕得罪人,放弃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违心地作出“满意”的评价。
五、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领导督办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督办代表建议制度,更好地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坚持做到领导督办不挂虚名,认领督办不搞形式,认真办理不搞过场,实实在在地研究解决代表提出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考核相关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对有条件办理的代表建议,不认真办理,敷衍塞责,搞文字游戏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具备条件办理的代表建议,承办部门要与代表进行沟通,建立代表自行撤回建议或销号制度。
(三)切实增强代表对建议办理质量的监督责任。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凡是按照程序提交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把人民群众期盼的事情办好办实。少数承办部门对有条件办理的代表建议,采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领衔提议代表要理直气壮提出批评意见,要求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