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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组成人员履职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8/2 来源:中国人大网 浏览: 次 字号: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至关重要。新一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履任伊始,就把自身建设置于百端之首,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制度,以提升履职水平。

 

据介绍,从以往几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情况来看,由于兼职委员较多,特别是身兼数职的领导干部多,自身工作任务重,往往难以专注于常委会的工作,从客观上影响了履职效果。此外,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62%系初任,相当一部分人员是从党政及企事业等其他岗位上到人大任职,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履职尚不熟悉。

 

为使新一届组成人员及早进入角色,熟悉工作规范,依法履行职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轩要求尽快出台履职规定,规范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今年5月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以下简称《履职规定》)在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履职规定》共十三条,主要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有关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明确提出了组成人员的六项主要职责。《履职规定》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但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更要带头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但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对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和表决,而且要参加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应邀参加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这些职责,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法定职权的基础,也是提高常委会整体履职效能的基本要求。

 

明确提出了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参加集体活动的纪律要求。《履职规定》对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以及学习调研、审议发言、廉洁、保密等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严重违反《履职规定》的,“由主任会议对其进行批评、告诫”,如出现“一年内出席会议时间不足常委会会议总天数二分之一的;或因组织安排赴市外参加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连续请假两年以上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担任组成人员职务的”情形,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主动提出辞去组成人员职务的申请。这些规定,不仅是量的要求,也有质的规范,要求明确具体,便于遵守,易于操作。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张轩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履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定时通报履职情况,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要求,强化制度约束,践行法治理念,将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把新一届常委会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队伍,为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办公室 孙泽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