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4号
武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博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5月28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博昊同志辞去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