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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7/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2013年4月22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县人民政府二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成武主持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任职议案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评议意见、残疾人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白马电航枢纽、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党组书记罗永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白马电航枢纽、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杜晓莉受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委托所做的《关于白马电航枢纽、浩口电站建设推进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自两个水电项目申报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整体推进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会议建议,鉴于该两个项目处于攻关阶段,县人民政府应坚定信心,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攻关,促进项目早日动工建设。一是强化沟通协调,尽早取得项目建设的批复,力争前期工程在今年开工;二是运用法律和技术手段,督促项目业主及早上马;三是扎实做好禁建区内的安全和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禁建令,杜绝一切违法行为,及早谋划移民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王钢凌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条例》自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重视其贯彻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配套、协调发展、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加大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县城市政设施的规范管理,城市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打造“中国武隆公园”、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等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会议指出,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及其他市政管理的匹配发展显得尤为迫切。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今后的市政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一是编制完善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市政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规划》(蓝线规划),为县城发展和“五创”基础建设提供保障;二是努力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涉及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高限配套建设;三是加速公厕建设。逐步增加公厕数量,规范私人收费公厕,提高公厕标准和管理水平;四是科学布局市场建设。规划建设综合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建筑垃圾消纳场;五是逐步增加城市管理“人、财、物”投入。合理配置市政管理人员,加大市政设施管护经费投入和市政设施管护专用设备添置力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费预算改年底追加为年初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主任李金荣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所作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编制的引导和种养殖业的技术指导等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业品种、品牌打造、组织化程度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会议指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重发展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规模小、带动力弱,合作诚信意识差,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会议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形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共同认识;二是完善《办法》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部门责任;三是制定一批发展、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扶持专业合作社常态机制;四是抓好一批典型示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是依法加强指导和管理,做到推动不强迫,参与不包办。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代表主题活动指导意见(草案)

七、审议通过了2013年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意见(草案)

八、审议通过了《武隆县县人大代表辞职制度(试行)(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太余、刘有法、黄崇义,委员王钢凌、王搏昊、田仁明、杜晓莉(女)、张春玉(女)、李金荣、李晏清(女)、杨忠、邹寿田、高晓琼(女)、黄平、董迎红(女)、谢晓莹(女)、潘永强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武华、副主任涂华林和委员代林海、冉忠萍(女)、刘善兵因事因病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