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集体接待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形成1篇调研或视察报告。 5月20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对代表小组的组建、职责和小组活动的组织、保障等作出硬性规定。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促进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的重要举措。
人大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载体。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意见》要求,按照就地就近、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不多于18人。加强代表小组制度建设,建立代表小组活动档案,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保证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保证每次活动代表参与率不低于60%。截至目前,732名省人大代表共分61个代表小组。 “今年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每个小组不少于7人,每组确定1至2名召集人。在省直的省人大代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处副处长汪义宇说。
《意见》要求,代表小组应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调研视察、建立代表小组联系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小组集体接待群众,应提前在媒体或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待时间地点,认真记录和整理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时交由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联络机构转办。代表小组集体接待群众,每年不少于2次;每个代表小组至少应确定1个联系点。每个代表小组每年至少要形成1篇调研或视察报告,1件议案或建议。代表小组活动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开展活动情况,应报原选举单位,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意见》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场所建设、经费保障、监督制度等都有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活动开展积极、成果明显的代表小组进行通报表彰。
(作者:吴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