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4〕第9号
武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钢凌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12月16日武隆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钢凌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