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决议决定 > 正文

关于同意实施芙蓉洞景区索道等旅游深度开发建设项目的决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6/20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武隆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芙蓉洞景区索道等旅游深度开发建设项目的决定

(2014年6月11日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武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喀斯特(集团)公司发行中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说明,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县人民政府实施芙蓉洞景区索道、仙女山室内滑雪场、天生三桥景区入口电梯、仙女山深度开发二期工程等建设项目。由县喀斯特(集团)公司与建行重庆分行合作,采取发行中票的方式融资8亿元,期限为5年;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县喀斯特(集团)公司发行中票提供担保;同时,由县城乡发展(集团)公司为县喀斯特(集团)公司发行中票有关事宜提供反担保,并将位于巷口镇中嘴棉花坝约95亩的商业用地用于融资抵押。

二、县喀斯特(集团)公司要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保证偿还融资资金。若县喀斯特(集团)公司确因资金调度困难,不足以偿付本次中票本息及担保费时,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本次中票本息及担保费纳入相应年份财政预算。

三、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严格的责任机制,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确保该项目融资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产生良好效益。同时,县政府应切实控制融资风险,加强融资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