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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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晋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县人大及常委会监督、县政府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建设“中国武隆公园”目标和“绿色崛起、富民强县”发展战略,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为契机,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我院“321”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和诉讼监督案件694件940人,结案697件969人(含往年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质量效果进一步提高,为服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职能。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2件198人,同比减少36%、37%,批准逮捕113件168人,同比减少41%、44%,批捕率为85%。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26件31人,其中故意杀人3件3人、故意伤害6件6人、强奸7件7人、恶势力非法拘禁4件9人、拐卖妇女儿童3件3人;批捕侵犯财产案41件75人,其中抢劫8件19人、盗窃19件28人、诈骗13件27人。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批准逮捕交通肇事5件5人、寻衅滋事5件7人、涉赌涉毒案23件33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不批准逮捕18件29人,其中无逮捕必要12件19人。
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9件493人,件数同比上升7%,人数同比下降10%,其中团伙犯罪34件173人,未成年人犯罪23件55人。移送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管辖8件12人,起诉262件437人,法院判决200件374人。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起诉涉枪涉爆涉刀案8件10人、交通肇事21件21人、危险驾驶24件24人;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和侵财犯罪,维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起诉故意杀人1件1人、故意伤害13件14人、强奸8件8人、非法拘禁5件16人、拐卖妇女儿童3件5人;起诉抢劫7件20人、盗窃49件78人、诈骗15件27人;依法惩治妨害管理秩序犯罪,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诉妨害公务2件7人、寻衅滋事7件13人、涉黄赌毒案41件99人。严守案件质量底线,落实宽严相济,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依法不起诉53件74人,其中微罪不起诉47件67人(含往年案件)。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及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和夏秋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依法批准逮捕53件88人、不批准逮捕12件16人。依法起诉118件216人、不起诉12件13人。启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3件15人。依法快捕快诉快结,参与的夏秋专项行动质效居全市前列,有力推进平安创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前社会调查、训诫责令悔过和回访帮教机制,积极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件14人,其中贪污受贿案7件7人,行贿案5件5人,渎职侵权案2件2人;5万以上大案12件12人;市检察院及三分院指定管辖立案侦查5件5人。移送异地审查起诉5件5人,本院提起公诉7件7人,微罪不起诉1件1人;法院判决6件9人(含往年案件)。积极配合市检察院侦查县国土房管局欧某、代某、张某等6人涉嫌贿赂犯罪案件,其中张某涉嫌受贿案已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立案侦查涉农涉林领域受贿案4件4人。县林业局总工程师陈某利用管理石漠化治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3万余元;县农委农能办主任刘某利用管理沼气池的职务便利,收受多人贿赂19万余元,已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加大打击行贿、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案5件5人,同比上升1件1人,其中市检察院及三分院指定管辖3件3人。立案侦查林业监管渎职案1件1人。凤来乡护林员张某,在明知他人在其管护辖区非法砍伐林木100余立方米,不及时制止和报告,导致天然林遭受破坏,本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起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立案侦查公安干警渎职侵权案1件1人。县公安局仙女山派出所警察侯某在办案中渎职侵权造成严重后果,我院依法立案侦查,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有效避免损害加重,有力促进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在教育、医疗卫生、农委系统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在芙蓉江索道改扩建项目、土坎乌江大桥和核桃水库扩建工程建设中进行重点预防。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预防教育活动,印发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资料1700份,预防讲座21次,警示教育活动6次。开展个案预防、预防调查、行贿档案查询,预防约谈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撰写预防年度报告、调查报告5篇,发送预防检察建议3份,促进建章立制和源头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