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的报告
——2013年2月22日在武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何太余
各位代表:
我受本次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审查情况。
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根据大会通过的《关于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肩负全县人民的重托,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截止2013年2月21日16时30分止,共向大会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115件,经过审查,全部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主要涉及以下九个方面内容:
一、属于农林水电方面的有17件;
二、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有32件;
三、属于旅游商贸方面的有10件;
四、属于财税金融方面的有2件;
五、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有7件;
六、属于教科文卫方面的有8件;
七、属于城乡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有26件;
八、属于政法方面的有2件;
九、其他方面11件。
以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内容未逐一列举。在本次大会后,所有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主席团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代表。
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落实,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已成为各级国家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次大会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推动“一府两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促使代表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在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选出五件进行跟综督办,希望各承办单位要站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与代表的联糸,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调查,仔细研究,认真办理,在大会闭会后三个月内全部办结,个别确有困难的最迟不能超过六个月。全部办理工作必须在2013年8月20日前办理完毕,并由县“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综合性报告。请各位代表积极支持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认真参加面商讨论、回访检查等活动,在接到承办单位复函后,必须在20日内将征求意见表填写好,分别送交承办单位、政府办及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共同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